第一章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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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經濟基礎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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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體是kong?jian?fan?wei
稅法是指有權的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調整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的總和
代表性國家就是英國和美國。在不同的會計體制,行業自律性叫會計規范。我國屬于
資產是由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
1.收入確認五點背下
縣級以上,普遍約束力、
1、收回后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的,用于非消費稅項目的,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2.收回后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不直接出售,不計入加工成本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3.收回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不計入成本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銀行存款
4.收回用于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計入加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資
貸:銀行存款
5.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直接銷售,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計入成本。
6.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值孰低計量。
成本高于可變現值,計提減值,在一定范圍內可以恢復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可變現凈值=估計售價-估計完工時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估計的相關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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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立法權的劃分——核心問題
?憲法+立法法——直接法律規定
稅收法律:提出—審議—表決通過—公布? 表決制
兩大所得稅? 有車既有船—3個稅? 煙不利環境
耕地水資源? 一共9個稅種(法律形式)
稅收法規(國務院):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和公布? ? ? ?公布后的30日內給人大
增值稅+消費稅+土地增值稅——人大授權國務院立法發布 還是法規,但是高于一般的法規
稅法特點:
法律性質——義務性法規(非授權性法規)
立法過程——制定法(非習慣法)
內容——綜合法(非單一法)
結構——憲法+稅收單行法律、法規(無稅收基本法)
可比性兩個維度:同一企業不同時期可比,不同企業相同會計期間可比
題目:母公司編制合并財務報表,體現實質重于形式。
由于安全或環保購入設備,確認g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壽命或者不同方式提供經濟利益,各自部分單獨確認固定資產(飛機+引擎
工業企業的周轉材料,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確認為固定資產(民用航空運輸的高價周轉c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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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薪缺勤屬于長期的,應作為其他長期職工福利
宏觀經濟發展目標:經濟增長,充分就業,物價穩定,國際收支平衡
三種表現形態:價值形態,收入形態和產品形態
三種計算方法:生產法,收入法,支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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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月以上,20%,
從量定額:啤酒黃酒成品油
復合計稅:成本+利潤+最*稅率+價*稅率=價
價=(完稅+關稅+最*定額稅率)*(1-消費稅率)
暫時進境:6個月內,不繳納
50元
創造環節扣除,
不能扣稅:有車有表電池涂料,有酒(葡萄酒除外)游艇,
啤酒:內部調撥交消費稅
航空煤油暫不征收,溶劑油生產涂料
預收貨款發出商品當天,委托加工收回商品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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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價:不含增值稅,
? ? ? ? ? 進口:組成計稅價格,
成本+利潤+稅=價
成本+利潤+價*%=價
價=(成本+利潤)/1-稅率
價=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白酒品牌使用費、包裝物計入銷售額交消費稅
啤酒黃酒成品油包裝物不交消費稅
金銀首飾包裝物計入銷售額交消費稅
非獨立門市部,不自負盈虧
換抵投最高價:消費稅(增值稅用平均價)
最低計稅:卷煙最低,倒扣計稅價格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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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持有
三可(可靠、可理解、可比、)兩重(重要、實質重于形式)謹慎性、相關性、及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