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據9月14日《天揚微課 |集團公司直管老工程項目營改增財務處理銜接操作實務方案+范例》老師語音進行問題整理。登陸www.chanshizongbu.com可查看全部視頻課程內容。
【問題1】?
針對一般計稅納稅的新項目,關于新稅務籌劃(對業主的完稅流程,對施工隊伍及供應商的繳稅要求等);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工程項目如何開展增值稅籌劃?
答:本題回答兩點:
第一,這不是一個選擇題,也不是一個簡答題,而是一個論述題,《建筑企業增值稅會計核算與稅務管理操作指南》(10月份即將出版)一書第九章《增值稅的稅務管理》第五節《增值稅納稅籌劃》具體內容。
第二,根據公式:當期項目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預繳增值稅額,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工程項目(題目中新項目)增值稅籌劃思路把握三個要點:
一是對甲方(業主),一般計稅方法計稅工程項目執行價稅分離報價方法,銷項稅額要計足。根據建標[2013]44號關于印發《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關于建筑業營改增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實施意見,建安造價中稅金為稅前工程造價×11%為銷項稅額。
二是對供應商,包括分包隊伍,完善合同、結算與支付程序,盡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做到充分抵扣、應抵盡抵。
三是增值稅銷項稅和進項稅額在時間上要盡量匹配,保持各期間內均衡。
【問題2】?
營改增后集團公司對子公司統借統還不交增值稅,但集團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統借統還利息時開不開發票呢?如果不開票,子公司拿什么單據入賬?如果開票,稅率是多少呢?
答:題干所述統借統還“不交增值稅”說法不準確,應該是“免征增值稅”。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金融保險業按照6%繳納增值稅。統借統還業務免征增值稅。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稅率為0。
具體政策執行口徑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為準,回答內容僅供提問學員參考。
【問題3】
建筑工程老項目處置廢舊物資按簡易計稅方法繳增值稅有專門的政策依據或細則說明嗎?
答:本題回答兩點:
第一,會計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5號--建造合同》第四章 合同成本第十六條 合同完成后處置殘余物資取得的收益等與合同有關的零星收益,應當沖減合同成本。
第二,稅務處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具體政策依據文件為《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湖北國稅局營改增政策執行口徑說明,指出,采取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項目,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處置結余的4月30日前購入的工程物資,所取得的收入可以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問題4】
分公司在不同城市之間的調撥,如何避免繳稅?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文件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8種情形,其中第3條為“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二)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視同銷售收入是一種特殊銷售收入,是指企業會計賬務上沒有做銷售收入處理,而稅法規定應該視同應稅收入。
因此,同一法人公司在不同城市之間的調撥物資,只要不產生一般納稅人之間的交易,就可以避免繳稅。
【問題5】
建筑施工企業一般納稅人,9月份新購周轉材料一批(我公司的周轉材料可以使用3個或4個工程項目),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先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幾個月后,又用于一般計稅項目,這筆業務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如果可以抵扣,如何抵扣?
答:周轉材料,是指企業能夠多次使用、逐漸轉移其價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態不確認為固定資產的材料,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腳手架、扣件、模板、支架等。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按照《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扣稅憑證。?
因此,建筑施工企業一般納稅人,9月份新購周轉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并經認證,如果作為材料先用于簡易計稅項目,幾個月后又用于一般計稅項目,對應進項稅不可以抵扣。如果使用期間在1年以上符合固定資產定義的周轉材料,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核算和管理,可以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規定計算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
具體政策執行口徑以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為準,回答內容僅供提問學員參考。
【問題6】?
我公司為建筑營改增一般納稅人,暫時沒有銷項,沒有收入,6月份收到買辦公用品和稅控軟件的專用發票,應該怎么處理?
答:根據題目描述,我理解要分兩塊回答:
第一,關于6月份收到買辦公用品并取得專用發票,按正常程序認證,列作留抵進項稅額;
第二,關于購買稅控軟件的專用發票,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文件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增值稅納稅人非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不得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 財會〔2012〕13號 )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進行核算,用于記錄該企業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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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7】?
有一個項目簽的是工程承包合同...但是我們實際材料費只占到百分之五.我們可以申請簡易征收嗎?(后面問題:我們是8月份中標的新項目。在沒有甲供材料和清包工的情況下,我們能不能采用簡易計稅?)
答:這幾個同類問題,合并回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選擇簡易辦法計稅的建筑項目應從5月1日起在首次進行納稅申報、預繳增值稅時,分別向機構所在地和跨縣(市、區)的項目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報備。
因此,沒有“甲供工程和清包工”的情況下,不能采用簡易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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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8】
項目部分包一個單項工程,對方既能開3個點專票,又能開11個點的專票,請問如何作選擇?
答:結合題干描述,我認為:
實行增值稅后,對分包方付款(結算)金額=成本費用(價)+進項稅額=價+價*稅率,
稅率如何選擇有利,取決于兩個方面:
第一,合同中是固定“結算付款額”還是固定 “不含稅價”?
舉個數據例子,結算付款額100萬元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稅率為11%,則價為90.1萬元,稅為9.9萬元; 如果稅率為3%,則價為97.08萬元,稅為2.92萬元。
第二,工程項目選擇的計稅方法。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應納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越多繳納增值稅額越少;這種情況下,在結算支付金額確定時,價A*11%大于價B*3%,進項稅較多;
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這種情況下,在結算支付金額確定時(價*11%或價*3%,價在變),對項目增值稅銷售額計算無影響。
【問題9】
合同約定的收款帳號與專用發票上的收款帳號要一致嗎?
答:首先,請查詢字典區別題目中“帳號”與“賬號”。
其次,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文件中只強調“所支付款項的單位”與 “開具抵扣憑證的單位”一致,沒有強調合同約定的收款賬號與專用發票上的收款賬號要一致。
【問題10】
集團公司(局)、子公司(處)兩級模式《建造合同》如何實現合并會計報表處理?
答: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建造合同》, 局指揮部(項目部)應站在全項目角度,重新確認不含分包毛利的合同預計總成本,再以該預計總成本為準重新計算綜合完工進度,確認全項目的收入和毛利,并計算收入和成本的合并抵消數。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按整個項目重新確認合同預計總成本
全項目合同預計總成本=局指揮部(項目部)預計總成本-分包方預計毛利
第二,按整個項目重新確認實際成本
全項目實際成本=局指揮部(項目部)自身發生的成本+參建子公司項目部實際發生的成本
第三,按整個項目重新確認綜合完工進度
全項目綜合完工進度=全項目開累實際成本÷全項目合同預計總成本
第四,按整個項目重新計算合并收入
開累合并收入=局指揮部(項目部)預計總收入×綜合完工進度;
當期合并收入=開累合并收入-截至上年末累計已確認的收入
第五,計算收入抵銷數
收入抵銷數=重新計算的合并收入-簡單匯總收入
局指揮部(項目部)應當編制建造合同合并工作底稿,合并工作底稿中部分數據與參建子公司項目部直接相關,參建子公司按要求及時提供給局指揮部(項目部)并核對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