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據3月23日《天揚微課 | 李建軍:借鑒央企10項準備,掌握6個攻關錦囊,助力“營改增”完美沖刺》老師語音進行問題整理。登陸www.chanshizongbu.com可查看全部視頻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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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請問五月一號營改增以后,對于已有的分包發票尚未抵扣的,還可以抵扣嗎?
答:該問題是否是問差額征收的問題,問題應該改為“五月一號營改增以后,對于已有的分包發票尚未扣除的部分的,是否可以在增值稅銷售額中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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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即將出臺的辦法規定,在試點前根據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在試點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試點后增值稅應稅銷售額中抵減,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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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
老師,請問營改增后,老項目還可以開營業稅發票嗎?
答:目前得到的消息是,老項目可以選擇按簡易或者一般征收方式,在全面營改增后,提供建筑服務的單位,將全部是增值稅的納稅人,只能開增值稅的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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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
老師你好,針對施工單位的勞務分包現在是怎么納稅,也是11%嗎,是否也能抵扣呢?增值稅納稅主體是項目還是機構總部呢?
答:工程分包分為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勞務分包是指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包人(勞務分包發包人)將其施工任務中的勞務作業交由法定資質的勞務企業(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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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即將出臺的辦法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清包工方式是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其他費用的服務,所以勞務分包應該屬于清包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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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看單位的選擇,如果選擇一般計稅方式就按11%計稅,并同時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如果選擇簡易計稅方式,就按3%征收率計稅,則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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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得到的消息,增值稅納稅主體應該是機構總部,項目部預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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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
同一法人分公司和項目部之間提供設備及周轉材料租賃,需要繳納增值稅不?
根據目前即將出臺的試點實施辦法,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所以分兩種情況講:
(1)如果總分機構在同一縣市,分支機構和項目部之間提供設備及周轉材料,不需要納稅。
(2)如果總分機構不在同一縣市,分支機構作為納稅主體,此時又分兩種情況:①項目部是屬于分支機構管理的,兩者之間的交易不繳納增值稅;②項目部是不屬于分支機構管理的,兩者之間的交易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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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
請問老師,營改增后,建筑業如何進行收入確認,才能使銷項和進項差距不大?
答:收入確認,會計和稅務都有嚴格的規定,按照會計規定確認收入,按照稅法規定在納稅義務產生時點計提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關鍵應該是取得足夠多的進項來和銷項稅額進行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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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6】
營改增后,對于已經完工沒有辦理決算的項目到時候怎樣應對營改增帶來的影響?
答:營改增前與業主溝通,盡量在4月30日之前把計價結算工作全部完成,把營業稅發票在4月30日之前都開了,否則營改增后只能開具增值稅發票,這樣會面臨國地稅雙重征稅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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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7】
我們是物業公司,水電費,供暖費都是代收代繳,也要交增值稅嗎?
答:根據即將出臺的辦法規定,物業公司代收代繳的水電費,供暖費不屬于差額計稅的范圍,代收款項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價外費用,要求計入物業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總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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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8】
在建項目實行差額簡易征收,是有分包合同就能采用差額納稅嗎,要不要求分包方也必須在當地同一國稅局納稅登記呢?增值稅下差額簡易納稅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對于改增后分包差額納稅的具體規定在本次即將出臺的試點實施辦法中還沒有詳細的規定。期待細則的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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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9】
老師,營改增后,與個人簽定的設備租賃合同(老合同)是不是可執行老辦法繼續給建筑單位開具營業稅發票?目前,施工單位設備租賃合同與個人簽定的情況較多。
答:全面營改增后,不管對個人還是公司應該都不能開具營業稅發票了,對于個人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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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0】
營改增對公司海外項目有什么影響?
答:根據即將出臺的辦法規定,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務和工程監理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但需要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增值稅退(免)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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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簡稱境外)提供建筑業、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勞務暫免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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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增值稅下適用零稅率和適用免稅來說,對企業來說零稅率才是享受了真正的稅收優惠因為免稅是免除本環節銷項稅額,同時所負擔的以前環節進項稅額不能計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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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本環節應納的增值稅,但還要負擔以前環節繳納的增值稅。零稅率在稅款抵扣制條件下,不僅是對納稅人本環節的全部稅額予以免征,而且退還納稅人以前環節所負擔的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