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據7月13日《天揚微課 |一般計稅工程項目增值稅會計核算》老師語音進行問題整理。登陸www.chanshizongbu.com可查看全部視頻課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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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項目上預繳的營業稅金及附加能否在公司匯總時抵減呢?計提附加的法定依據是否包括預繳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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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業附加稅費的計稅基數是當期的流轉稅的應納稅稅額。
(1)項目部交納附加稅費時,是以項目部預征稅額為基數計算交納。以一般計稅方法的工程項目為例,以預征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計算得出。
(2)公司機關交納附加稅費時,是以公司匯總應納增值稅額為基數計算交納。公司匯總的應納稅額=匯總項目部銷項稅額-匯總項目部進項稅額-匯總項目部預征稅額計算得出。公司以應納增值稅額為基數交納附加稅費時,是在抵減了項目部的預征稅額。即公司本級計算交納附加稅費是,即預征稅額抵減的部分不需要計算交納附加稅費的。
(3)由此可見,項目部交納的附加稅費和公司本級交納附加稅費計算基數不同,因此,項目部交納的附加稅費不能回公司本級進行抵減,而是通過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少附加稅費計提基數的方式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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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2】?
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簽總分包合同,跨省承接項目,總分包雙方是否都要全額在當地預繳0.2%的企業所得稅?可以只總包方繳或雙方按差額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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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第二條規定,建筑企業所屬二級或二級以下分支機構直接管理的項目部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其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應匯總到二級分支機構統一核算,由二級分支機構預繳企業所得稅。
第三條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 因此,總分包承包模式下,總包方應設立局指或代局指,分包方應設立項目部,其局指、項目部時分屬于集團公司和子公司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各自按經營收入0.2%按月或按季建筑服務發生就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不能單獨一方預交或者差額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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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
社會投資人以現金入股項目公司,占股30%,但放棄項目公司管理權(類似明股實債)。項目公司以一定回報率的股權維持費方式支付給社會投資人作為股權回報。合作期滿,對股權本金進行回購。社會投資人收到該股權維持費是否要繳納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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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根據(財稅〔2016〕36號)規定,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其中提到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因此,問題中以現金入股,并收取固定回報的,實質屬于貸款服務的范圍,收到的固定回報收入的應按6%稅率交納增值稅。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收入總額中包括利息收入,因此,題中收到的固定收益的回報應屬于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計算交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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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4】
集團公司之間的統借統貸業務,是否屬于增值稅的免稅范圍?若屬于免稅范圍,是否需要辦理備案手續,需要哪些資料,如何辦理?在屬于免稅的情況下,如何開具發票,是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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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統借統還業務,是指:
①企業集團或者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后,將所借資金分撥給下屬單位,并向下屬單位收取用于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本息的業務。
②企業集團向金融機構借款或對外發行債券取得資金后,由集團所屬財務公司與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簽訂統借統還貸款合同并分撥資金,并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本息,再轉付企業集團,由企業集團統一歸還金融機構或債券購買方的業務。
(2)判斷集團公司與子公司資金往來是否屬于統借統貸業務,一是明確資金來源是金融機構,不能混合企業自有資金或沉淀資金;二是明確對下貸款利率不能高于同期貸款利率。滿足這兩個條件才能符合統借統還的免稅政策。
(3)符合統借統還免稅范圍的,需要辦理備案手續:《減免稅備案表》、統貸統還的借款合同等資料
(4)開具發票的情況為:如果符合免稅政策,應該以銀行的利息憑證為資料,集團公司應向各下屬單位提供利息憑證及利息分割單。如果不符合免稅政策的,根據當地稅務規定,自行開具或到稅務機關代開利息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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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
建筑業一般納稅人業務宣傳品視同銷售按17%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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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業務宣傳品,如果屬于業務宣傳范圍發生所發生的成本費用,企業在購進過程中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抵扣17%;
(2)建筑業一般納稅人業務宣傳品對外免費發放的,應當視同銷售,如果發放的是貨物的應按貨物適用的稅率17%計算交納增值稅,如果是圖書、報刊雜志方面的,則按其適用的稅率13%計算交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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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6】
一般計稅項目在收到專用發票180天內必須認證抵扣,如果提前收到材料發票,過了抵扣期限還不能給業主開發票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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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應注意不是收到專用發票的時點,而是開票之日起180天。
(2)如果提前收到材料發票的,應及時認證抵扣,賬面確認進項稅額,如果工程項目一直未給業主開具發票的,相當于形成留抵稅額。以后期間再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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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7】
公司對外出租機械設備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是否全部按17%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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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額人發生有形動產租賃適用增值稅稅率為17%。
一般納稅人發生下列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4.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5.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公司對外出租機械設備如果該設備或者租賃合同是在租賃服務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發生的,經稅務機關備案后可以選擇采用簡易計稅方法,可以對外開具3%稅率的增值稅發票。
不符合上述兩種情況的,或者符合上述兩種情況,但選擇按一般計稅方法的。均應按17%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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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8】
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電子發票能不能入賬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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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蘇省、廣東省使用。重點做好開票量較大的行業如電商、電信、快遞、公用事業等行業增值稅電子發票推行工作。
??? ??因此,取得了增值稅電子發票可以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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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9】
如果項目有甲供料,但合同價款不含甲供料費,是否可以采用簡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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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因此,工程項目中包含甲供材事項,就可以符合政策的要求,可以選擇采用簡易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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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0】
目前的人工,機械加輔料分包方式是否需要分開提供發票,直接提供建筑業增值稅發票入帳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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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因此,對于工程項目中包含人工、機械加輔料的模式不屬于清包工模式。營改增后此類業務需要按11%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2)根據(財稅[2016]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因此,如果項目對此類分包業務存在甲供材、甲供設備、甲供動力費用等事項的,勞務分包商可以選擇采用簡易計稅方法,開具3%稅率的增值稅發票。
????(3)對于題中提到分開開具發票的情況,即機械租賃業開具17%稅率開具發票,而對于含人工費、輔料等屬于清包工模式可以開具3%稅率的增值稅發票,但存在將建筑服務拆分為對外機械租賃與清包工業務,項目部取得這樣的發票再進行抵扣進項稅額的,存在涉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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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1】
“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此三級科目什么情況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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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2]13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在試點期間,提供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有關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應稅服務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目前“營改增遞減的銷項稅額”主要用于一般計稅方法下進行差額納稅的事項,如房地產企業銷售不動產時,可以抵減的土地價款部分應計入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