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課程上線時間為:2016年9月
本課程依據的法規以上述日期為限
應交增值稅是指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及應稅服務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納稅人身份不同,增值稅計算方法不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銷售額乘以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另外,對于一般納稅人銷售特定貨物、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等特殊情況,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而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應稅服務只能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建筑業“營改增”后,根據政策規定行項目部按2%的比例在當地預繳增值稅,月末分支機構(含項目部)將相關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預繳稅款一并結轉至合同簽訂主體(機構),由機構申報納稅。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業務繁雜,發生除建筑業應稅服務及其他應稅服務以外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相關規定就地申報交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