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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繳納稅款超過10%就構成逃避繳納稅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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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質共享與管理模式
1、資質共享:相互借用資質。2、管理模式:直管、代管
問題描述:1、合同主體與施工主體不一致,帶來涉稅風險。
解決建議:1、以項目合同簽訂主體為會計核算主體,使進銷項匹配,完成增值稅抵扣。2、實行總分包模式,由中標總公司與各具體管理實施單位分別簽訂分包合同,建立增值稅抵扣鏈條。3、調整組織機構,變子公司為分公司。
現狀
各地區供應商資質、規模、管理形式不齊,受地域影響。
影響
1、代付款影響,要求資金流、合同簽訂方與資金流三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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