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控指引第十四條寫的是企業可以委托中介機構實施內部控制評價,這個答案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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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同管理至少應當關注下列風險:
(一)未訂立合同、未經授權對外訂立合同、合同對方主體資格未達要求、合同內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詐,可能導致企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二)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監控不當,可能導致企業訴訟失敗、經濟利益受損。
(三)合同糾紛處理不當,可能損害企業利益、信譽和形象。
第四條 企業應當加強合同管理,確定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明確合同擬定、審批、執行等環節的程序和要求,定期檢查和評價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采取相應控制措施,促進合同有效履行,切實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 企業對外發生經濟行為,除即時結清方式外,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訂立前,應當充分了解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信用狀況等有關內容,確保對方當事人具備履約能力。
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專業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
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并妥善保存。
第六條 企業應當根據協商、談判等的結果,擬訂合同文本,按照自愿、公平原則,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做到條款內容完整,表述嚴謹準確,相關手續齊備,避免出現重大疏漏。
合同文本一般由業務承辦部門起草、法律部門審核。重大合同或法律關系復雜的特殊合同應當由法律部門參與起草。國家或行業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優先選用,但對涉及權利義務關系的條款應當進行認真審查,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修改。
合同文本須報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查或備案的,應當履行相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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