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只發合法性不包括執法對象合法,程序合法、內容合法、根據合法、主體法定
2.國務院通過行政法規實行的是決定制,并非表決制
3.預測作用屬于稅法的規范作用,不屬于經濟作用
4.稅收法律關系變更不以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可能企業單方面變更
5.公平主義及實質課稅原則區分
1.稅收只發合法性不包括執法對象合法,程序合法、內容合法、根據合法、主體法定
2.國務院通過行政法規實行的是決定制,并非表決制
3.預測作用屬于稅法的規范作用,不屬于經濟作用
4.稅收法律關系變更不以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可能企業單方面變更
5.公平主義及實質課稅原則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