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內部研發形成的無形資產形成的可抵扣差異,不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特殊規定
16.題干:丙公司根據稅法規定已經繳納與轉讓丁公司100%股權相關的所得稅及其他稅費,屬于應稅合并,此時商譽賬面價值=計稅基礎,此時無暫時性差異。免稅合并,商譽計稅基礎=0.此時形成暫時性差異,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
17.其他債券投資公允價大于成本200萬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200*15%=30萬元,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影響所得稅費用。政府補助,稅法規定將其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此時計稅基礎=0.形成可抵扣差異1600萬元,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1600*15%=240萬元。應交所得稅=(5200+1600)*25%=1020萬元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資產增加額=1020-240=7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