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營方式
建造固定資產各種物資,通過“工程物資”科目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物資轉為本企業存貨。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物工程物資減殘料價值及保險公司、過失人等賠款后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其固定資產成本包括發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攤計入的待攤支出。
待攤支出包括該項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監理費、可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工程物資損失,負荷聯合試車費等等
統一在“在建工程”科目進行核算
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資產發生的支出,需要分攤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待攤支出,應按下列公式進行分攤:
待攤支出分攤率=累計發生的待攤支出/(在建工程支出+安裝工程支出)*100%
某某工程應分攤的待攤支出=(某某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某某工程的安裝工程支出)*待攤支出分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