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 = 增值額×稅率 = (產出-投入)×稅率
= 銷售額×稅率-同期外購項目已納稅額
= 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銷售活動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2)提供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
(3)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買方在境內
(4)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5)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納稅人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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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納稅額 = 增值額×稅率 = (產出-投入)×稅率
= 銷售額×稅率-同期外購項目已納稅額
= 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1)銷售活動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2)提供的應稅勞務發生在境內。
(3)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買方在境內
(4)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5)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納稅人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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