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存貨盤盈凈收益記入“其他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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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在期末的資產負債表中列示的金額應為:可變現凈值與成本的孰低金額。如果同一類存貨,一部分是有合同價格約定的,另一部分不存在合同價格,企業應區分有合同價格約定的和沒有合同價格約定的存貨,分別確定其期末可變現凈值,并與其相對應的成本進行比較,(從而分別確定是否需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1)有合同部分:可變現凈值=100×2-10=190(萬元),存貨成本=100×1.8=180(萬元),可變現凈值高于成本,未發生減值,其賬面價值等于存貨成本180萬元;(2)無合同部分:可變現凈值=20×1.85-7=30(萬元),存貨成本=20×1.8=36(萬元),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發生減值,減值金額=36-30=6(萬元),其賬面價值等于可變現凈值30萬元。甲公司該批產品在2×23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中應列示的金額=180+30=210(萬元)
計提存貨跌價準備=期末-期初+借方發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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