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項稅轉入
1.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2.可抵扣進項稅額=計算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1)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 ? ? ? ?貸: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按調整后的賬面價值在剩余的使用年限進行折舊
(2)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60%
? ? ? ?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40%
? ? ? 貸:固定資產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40%
?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40%
一.進項稅轉入
1.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2.可抵扣進項稅額=計算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1)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 ? ? ? ?貸: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按調整后的賬面價值在剩余的使用年限進行折舊
(2)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60%
? ? ? ?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40%
? ? ? 貸:固定資產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40%
?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40%
二.進項稅額轉出
1.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已抵扣進項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2.非正常損失要進項稅額轉出
一.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確定
1.期限條件(逾期:由國家稅務局確認同意才能抵扣)
2.
1.周轉材料和臨時設施
2.特許經營權(6%)
一、固定資產
1.有形動產(17%) 2.不動產(11%)
2.銷售5月1日之前購買的固定資產按3%減按2%簡易征收
3.融資租賃5月1日之前(5%)之后(17%)
6.經營租賃:
7.不動產,第一年抵扣60% 第二年抵扣40%
1.銀行利息不能抵扣,
2.咨詢服務費可以抵扣
3.整體拆遷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
一、會計科目的設置:月末與季末會計處理:
1.機械租賃:17%
?
1.增值稅專用發票180天內認證?
2.計算型的進項稅抵扣:農產品收購(13%),農產品銷售發票(3%)
3.高速公路(3%),一級公路,二級公路等(5%)
4.運費稅率11%,
1.企業資產重組:企業法律形式的變更,合并。分立,債權債務的重組等,
2.視同銷售:
1.處置固定資產:按3%減按2%(不能開專票),銷售自用固定資產。
2.銷售不動產:適用稅率11%,特定情況5%,(如果在外地要預繳按5%在地稅機關預繳,后在機關所在地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第三節,其他業務收入與銷項稅額
1.有形動產的經營租賃:17% 3%
2.4月30日,不能抵扣 按5&的征收率
3.5月1日按一般計稅法計稅
4.異地不動產轉讓和租賃業務2016年7月6日不需要開外經證。
5.一次性租金的問題:2016年8月18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月租金小于3萬的,可享受小微企業的優惠。
6.銷售箱梁及混凝土,作為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凡直接用在本單位和本建筑工程的免征增值稅。
7.混凝土(以水泥為原料)3%,
8.跨法人的調撥屬于銷售材料。
9.銷售廢舊物資,(會計上是沖減成本)
10.轉供水電
11.研發服務,
12.資金使用費按6%交稅,統借統還免征增值稅,(進項稅就不能抵扣)
1.客戶認可 2.金額能夠計量(變更,索賠,獎勵)
2.合同預計總收入,要價稅分離
3.簡易計稅,只有在分包的情況下,勞務隊也要價稅分離
4.案列:合同金額11100萬元,合同價款10000萬元,增值稅的銷項稅額1100萬元,預計合同總成本8000萬,合同進度按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到預付的工程款1110萬元,6月30日累計發生工程成本1600萬元,已認證的進項稅額100萬,業主對項目驗工計價1998萬(含稅),扣除預付款222萬,收到業主支付的工程款1776萬。請確認2季度主營業務收入,2016年6月應交的增值稅,會計分錄
(1)借:銀行存款 1110
? ? ? ? 貸:預收賬款 ? ?1110
? ? ?借:其他應收賬款-待結算銷項稅額 110
? ? ?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 ? ?110
(2)借:應收賬款 ? ? 1776
? ? ? ? ?預收賬款 ? ? 222
? ? ? 貸:工程結算 ? 1800
? ? ?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76
? ? ? ?其他應收款-待結算銷項稅額 ?22
(3)借:銀行存款 ?1776
? ? ? 貸;應收賬款 ?1776
(4)確認收入=1600/8000*10000=2000
? ? ?確認毛利=2000-1600=400
(5)借:主營業務成本 ?1600?
? ? ? ? ? 合同毛利 400
? ? ? ?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
(7)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76?
? ? ?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76
? ? ?
1.36月內不得變更
2.混合銷售行為:一個項目包含貨物和老外
? 兼營銷售行為:二個分別的單體
3.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計提銷售稅額
第二節:建筑業增值稅的基本要素
一、納稅人:指中華人們共和國境內提供建筑服務的單位和跟人
(一)1.承包、承租人,2.扣繳義務人,3.一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500萬)
(二)、一般納稅人的登記程序
1.年銷售額大于500萬,
2.除國家稅務總局另規定外,一經成為納稅人,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3.申報期結束后20個工作日。如果超期稅務局在10工作日通知
4.納稅輔導期6個月,試點階段。
二、征稅范圍:工程服務,安裝服務,裝飾服務、修繕服務,其他建筑服務
(一)建筑行業混合銷售行為和兼營行為
三、稅率、征收率
(一)一般納稅人,計稅11%,預繳2%
(二)簡易計稅,計稅3%,預繳3%
四、稅收優惠
(一)簡易計稅:清包工、甲供工程、建筑行業老項目
(二)免征增值稅:1.簽訂跨境工程合同,2.地點在境外,3.在主管稅務機關登記
(三)1.不征增值稅:存款利息等,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銷售舊貨,依照3%減按2%征收。
銷售取得、自建的不動產:5%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5%
出租不動產:5%
個人銷售取得、自建的不動產:5%
個人出租住房:依照5%減按1.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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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1、流動性?2、單件性?3、周期長
模式: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