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項融資租賃,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予遞延,并按該項租賃資產的折舊進度進行分攤,作為折舊費用的調整。
企業售后租回交易認定為經營租賃的,應當分別情況處理: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無論是售價高于資產賬面價值還是售價低于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如果售后租回交易不是按照公允價值達成的,則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如果售價高于公允價值,售價高出公允價值的部分應予以遞延,并在預計的使用期限內攤銷。同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如果售價低于公允價值,則所有損失應立即確認(計入當期損益),但該損失將由低于市價的未來租賃付款額補償的,則應將其遞延,并按租金支付比例分攤于預計的資產使用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