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只減不增” 建筑業營改增需繼續優化

2018年3月2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深化增值稅改革的措施,進一步減輕市場主體稅負。從2018年5月1日起,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稅率從17%降至16%,降稅幅度為5.88%;交通運輸、建筑、基礎電信服務等行業及農產品等貨物的增值稅稅率從11%降至10%。

稅率從11%降至10%,從宏觀層面來看,政府始終密切關注相關行業營改增推進的實效,并切實為企業著想調整措施,力求真正實現稅負“只減不增”。從建筑業層面來看,作為最后一批實行營改增的行業之一,其行業復雜性和特殊性決定了建筑業營改增推進之難。相關行業人士表示,營改增對建筑業企業產生的影響不容小覷,建筑業企業必須從加強自身建設、規范經營行為等方面著手,真正地、全面地降低稅負,助力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勢在必行 喜憂參半

營改增是自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來,財稅體制的又一次深刻變革。而這樣深刻的變革對建筑業來說,是減稅紅利,也是一段時期內將面臨的挑戰。

2011年年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明確了建筑業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且稅率為11%。同其他行業相比,建筑業戶數眾多、業務形態豐富、利益調整復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建筑業營改增并沒有如期推行。

2016年,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從5月1日起全面實施營改增,并強調要“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2016年3月2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向社會公布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其中規定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自此,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建筑業營改增也正式落地。

從2016年5月1日到2018年5月1日,兩年的過渡時間,建筑業企業已經從思想上和行動上接受營改增落地的事實,并更加務實地研究營改增推進的具體措施。對于營改增真正實現降低企業稅負,建筑業人士認為有壓力且有挑戰。

2017年年底,中國建筑業協會發布的《建筑業營改增實施情況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指出,從調研結果來看,大部分企業對于營改增都采取積極應對的態度,但是仍有超過60%的企業表示,營改增以后稅收負擔不降反升。其中公路建設行業的情況最為嚴峻:中國公路建設行業協會對148家公路施工企業的調研結果表明,70.95%的公路施工企業稅負增加,18.24%的企業稅負持平?!秷蟾妗返恼{研結果并沒想象中那么樂觀,建筑業營改增要迎來利好,仍需繼續優化。

原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協會會長汪士和表示,這兩年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行業協會及建筑業同行不斷做工作,有關部門出臺部分補救政策,2017年對2016年企業實行營改增一年后情況調研結果離實現國家稅改政策的預期目標、切實減輕企業的負擔,仍存在一定距離。

南京建筑業協會會長于國家認為,建筑業企業營改增實施的具體情況喜憂參半。他說,營改增實施以來,國家稅務主管部門連續發布了一些細則、補充意見、通知等,使營改增在建筑業企業基層操作得到進一步的改進和完善。但減輕稅負的效果目前尚未充分體現,從建筑業長遠發展和當前建筑市場行情來看,建筑業企業度過政策磨合期仍有很長的路要走。

持續深化 倒逼轉型

營改增本是降稅減負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也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構建統一稅制、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活力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推動經濟結構調整、促進企業轉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建筑業營改增的推進同樣也被給予了“降稅減負”的美好預期,未來建筑業營改增的推進無論是政策還是具體舉措都將繼續深化,確保稅負只減不增。

行業人士表示,經過兩年時間的實踐總結,一方面營改增倒逼企業加強管理、優化管理,最大幅度地降低自身稅負,同時通過稅收政策,完善建筑業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健康可持續發展。但另一方面營改增的實施也暴露出長期積累的行業問題。由于自身管理粗放、施工周期長、施工技術工藝陳舊、采購供應多元復雜和傳統經營管理觀念難以改變等因素的綜合作用,在營改增實施過程中,施工企業稅負確實會出現“不降反升”的現象。這也意味著在營改增現有政策既定的大背景下,建筑施工企業如何進一步沖破困局、降低稅負,變憂為喜,仍是進入新時代建筑業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新課題。

首先認清現實,切實解決實際存在的問題?!秷蟾妗分刑岢?,建筑業營改增存在的共性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進項稅額抵扣不足導致稅負增加。二是業主和供應商從自身利益出發,擠壓建筑業企業利潤空間。三是地方爭搶稅源,強令企業在項目所在地設立子(分)公司,加重企業負擔。四是現行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與營改增后的企業現狀存在矛盾。五是預繳增值稅,加重企業納稅成本。六是預收款帶來的進項不匹配及差額征稅難以實施。七是PPP項目財稅政策不明確,導致稅務風險和稅負增加等。

其次轉變觀念,主動防控可能存在的風險。杭州新中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裁韓愛生表示,營改增是近30年來建筑業所面臨的最大的變革之一,它給行業企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第一是法律風險。建筑工程類企業在長期粗放式發展中形成的管理運營模式(如資質共享、聯營掛靠等)如不及早改變,營改增后會產生大量“增值稅法律風險”的現象。第二是稅務風險。營改增后,涉稅相關職責不僅在財務部門,更向市場經營、物資采購、工程管理和企業管理等部門擴散,給企業稅收事務的多部門協同及專業性管理帶來挑戰。如果能夠實現合理的稅務統籌,大多數建筑企業可以享受營改增帶來的政策紅利。第三是經營風險。當前,部分企業仍然采用聯營合作的模式,營改增后,建筑企業財務及納稅核算管理需要滿足合同流、貨物流、資金流和發票流“四流合一”,這給企業在經營方面帶來了挑戰。

再其次,源頭管控,提升企業實際稅務能力。我國建筑施工企業多數是勞動密集型企業,人工成本費用占總成本費用的比重較大。除了本企業自身發生的人工成本費用外,很大一部分還包含著勞務分包成本,我國對勞務公司能否實行營改增還沒有確切定論,建筑企業在勞務分包合同條款中對涉稅部分如何商定無疑是項重要因素。建筑企業在投標過程中,對業主方的招標文件里有關涉稅內容的條款,如甲供材、代購系統設備等方面,應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歸屬問題在合同談判中予以高度的關注和明確,避免出現企業稅款無法抵扣的情況。同時,加強源頭控管,從材料采購環節抓起,在比質比價和洽談合同時,就要樹立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和抵扣的觀念,提高抵扣率,減輕企業的稅負。

最后,優化管理,規范企業自身經營行為。必須增加進項稅的抵扣額,優化企業資產結構,提高企業自身的獲利能力,增強建筑企業在市場中競爭能力,盡可能抵消營改增對建筑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引進新進的先進機械設備、流水線,減少施工人員作業,以降低在施工過程中人工成本費用的支出,降低建筑施工企業的稅負。

從長遠來看,建筑業營改增有助于建筑業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提升、多元經營格局的形成以及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建筑業企業應該適應經濟環境,優化內部管理,提高核算水平,認真學習相關稅法知識,重視增值稅的核算,為企業營造一個良好的稅收策劃平臺,把營改增作為促進企業加強內控的契機,推動企業實現轉型升級,助推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專家談:

??? 建筑業營改增獲得高度關注

?浙江省建筑業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毛毳:2017年,協會針對浙江省內營改增推進進行調研。從調查情況看,浙江省營改增實施以來,有以下特點:一是加強宣貫培訓,提高思想認識,努力做到政策理解到位、應對方案到位、措施落實到位。二是積極應對準備,提高適應能力。在過渡期內,各企業就營改增后市場經營、成本管理、財務資產、合約管理、材料采供等條線建設提出管理要求和工作方向。三是采取應對措施,改進管理體系。有85%的企業已經上線增值稅管理系統,或準備建設和正在建設該系統,不斷改進規范內控管理。四是加強新項目的稅務管理。對于5月1日后新承建的項目,各企業開展實施“營改增”工作業務交底,進一步加強對項目基層人員的稅務指導,從項目開工就開始做好準備。五是做好與稅務部門的工作對接。總體上看,“營改增”實施工作運作正常。

?原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協會會長汪士和:這兩年經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行業協會及建筑業同行不斷做工作,有關部門出臺部分補救政策,2017年對2016年企業實行營改增一年后情況調研結果離實現國家稅改政策的預期目標、切實減輕企業的負擔,仍存在一定距離。

?北京市建筑業聯合會團體標準管理辦公室主任劉國柱:建筑業營改增推行以來,得到了建筑業企業的高度重視,并根據相關要求,做出有效的應對,取得了積極的成效。目前,建筑業營改增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稅率也根據實際情況作出了調整。從建筑業層面來看,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行營改增以來,新稅種在建筑業的試行,并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稅率,有利于相關政策更加順利地推進。截至2018年5月1日,過渡期結束,未來簡易計稅的應用占比會越來越低,正常按照增值稅規范計稅的項目會越來越多,在此過渡的關鍵時期,建筑業企業應該調整心態適應新變化和新特點。

????上海何博財務咨詢中心總經理何廣濤: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至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累計發布與建筑業直接相關的增值稅政策共計13個,這在4大行業中是絕無僅有的,體現了國家對建筑業稅改的高度重視。2017年相繼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以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取消了預收款的納稅義務,適當擴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適用范圍,使建筑業企業的增值稅政策更趨完善;2018年出臺的財稅〔2018〕32號文,將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的稅率由11%調整為10%,進一步降低建筑業企業稅負。從減稅效應看,小規模納稅人以及勞務分包企業減稅明顯,管理規范、市場議價能力強的大型建筑業企業逐步適應增值稅稅制特點,不同程度地享受了減稅紅利,而部分中小建筑業企業由于對稅收政策理解不到位等原因,減稅的獲得感不強。

抵扣仍是難題市場環境待規范

浙江省建筑業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毛毳:根據協會調研,企業面臨的主要問題包括,一是進項稅額抵扣不足導致稅負增加。實行營改增后影響稅負的核心因素是增值稅可抵扣比例,但是目前建筑業市場環境、發票用票環境,建筑企業能取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明顯不足。二是人工費定額與市場背離導致稅負增加。營改增后導致增值稅計取基數偏低,直接造成投標環節中人工部分增值稅的計取不足,從而間接增加施工企業成本支出。三是融資成本無法抵扣增加稅負。當前國家大力推行PPP項目,PPP業務將成為施工主流的商業模式。PPP業務融資額度大,融資費用在項目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按政策融資成本不能進行進項稅額抵扣,因此,會造成PPP項目稅負增加,加大項目成本。四是墊付稅金影響企業現金流。施工企業按完工百分比核算,賬面反映應繳稅款金額較大,按完工百分比計繳稅金,會造成現金支出急劇增加;建筑法規規定保修期滿后才能收回項目保修金;稅法規定工程結算審定后施工企業應全額開票交納增值稅。法規之間矛盾造成施工企業要為此買單,需墊付5~8年保修金的增值稅,數額巨大,影響現金流。而且施工企業在業主工程款支付不到位的情況下,還要為履行增值稅納稅義務墊付資金,加劇資金緊張局面。

原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協會會長汪士和:為了保障建筑業營改增順利推進,亟待解決以下幾個問題:一是甲方供料現象普遍,造成可抵扣進項稅減少。二是勞務用工,固定資產折舊與設備租金,水、電、氣等能源消耗,企業在項目上取得的合同毛利(約3%左右)等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三是外購商品混凝土實行的是簡易計稅(3%),即使按照現行調整的10%增值稅稅率,也明顯存在“政策性虧損”。四是銀行貸款利息、地方材料及輔助材料、裝飾材料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五是業主工程款支付嚴重滯后,材料款支付只能拿到相應的發票,造成銷項稅與進項稅時間上的差異,即使存在應收賬款,也不能減少或推遲確認銷項稅額,時間差造成企業實際上的稅負增加。

蘇中建設集團總會計師朱曉強:存在的主要問題表現在以下3個方面。一是地方要求在項目所在地成立子(分)公司,給企業增添了負擔。二是建筑業營改增的焦點在于進項稅抵扣難,不是理論上增值稅鏈條上各個環節都能夠抵扣,其中表現最為明顯的是由于金融業尚未實行營改增,建筑業企業無法取得貸款利息的增值稅發票,這對建筑業企業的進項稅抵扣影響最大。三是商品混凝土增值稅稅率需要優化,混凝土占建筑工程總造價的20%左右,但建筑企業只能取得3%進項稅抵扣。目前,混凝土行業競爭有序,與施工企業的關系密切。營改增以來,3%的抵扣率影響了行業的稅負。

上海何博財務咨詢中心總經理何廣濤:地方保護主義等非稅收因素干擾了稅改進程,尤其是國家稅務總局2017年第11號公告發布以來,多數地區出于爭奪稅源等考慮,強行要求外地建筑業企業在本地成立子(分)公司,增加了建筑業企業的管理成本和負擔。部分稅收政策有待明確,如PPP、BOT、EPC等新生業態業務全國性政策缺失;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存量項目計稅方法無法簡易;建筑業企業向水電轉售單位支付水電費無法取得發票等。稅收政策的執行和宣貫工作有待加強,部分基層稅務機關對政策的理解和執行存在偏差,廣大中小建筑業企業對增值稅的認識有待提高。

加強行業調研 減負須做細工作

原江蘇省建筑市場管理協會會長汪士和:如何把稅制改革的好政策執行好,切實減輕負擔而形成行業和企業認可的好效果,還有很多過細的工作可以做。如,切實執行“將現行商品混凝土簡易計稅辦法調整為一般計稅辦法,增加建筑業可抵扣進項稅額”的措施。如,企業貸款利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實現抵扣,需放在議事日程研究。建議有關部門深入建筑行業聽取意見,特別是要深入到廣大民營建筑企業,通過“營改增”政策更大地釋放出建筑業發展的潛力,使建筑業為“兩個一百年”目標作出更大的貢獻。

北京市建筑業聯合會團體標準管理辦公室主任劉國柱:首先,建筑業企業需要在規范經營管理行為等方面下功夫,不僅要自身經營規范,同時也要選擇同樣規范經營的合作伙伴,才能保障真正實現降低稅負。其次,嘗試或者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支撐稅務管理和資金管理,提高效率和精確度,降低成本。最后,簡易計稅與規范計稅并行階段,針對實際運行的情況,應加大調查研究,提供理論和實踐支持。未來,協會也會繼續跟進營改增在企業落實的具體情況,了解行業的呼聲和訴求,更好地幫助建筑業企業落實營改增的相關要求。

蘇中建設集團總會計師朱曉強:建議一方面要進一步完善抵扣政策。針對建筑企業項目工期長、投入大,甲方拖欠工程款和施工企業融資墊付民工工資、支付材料款等普遍現象,建議相關部門允許建筑業企業融資成本能夠進行抵扣。另一方面建議簡化有關業務辦理手續。對于某些供貨方是自然人的,建議稅務部門簡化門臨開票的手續,方便供貨方開票給施工企業用于進項抵扣。另外,建筑行業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實行稅改時,不可能做到一步到位,而是要逐步解決,給建筑業一個過渡期;國家有關部門也應該在深入調研、聽取多方意見后,妥善解決建筑業“營改增”中面臨的問題,為建筑業的可持續發展創造更好的稅制環境。

上海何博財務咨詢中心總經理何廣濤:相關部門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全面禁止要求外來建筑企業設立子(分)公司的不當做法。明確新生業態的稅收政策口徑,允許小規模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存量項目可以繼續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要求水電轉售單位發生應稅行為,應當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稅務部門應統一政策執行口徑,行業協會、中介組織應加大對中小建筑企業的宣貫力度,引導企業逐步適應增值稅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