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河道工程項目案例
“萬里長江,險在荊江,荊江之險,又在洪湖。”建國以來,中央和地方對長江干堤的建設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其中,從1997年到2000年,國家通過長江水利委員會界牌河段綜合治理護岸工程代表處(以下簡稱“長委代表處”)共安排了3 680萬元的國債資金給洪湖。而辦理河工這件大事,卻被某些人視為“吃石頭”的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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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6日,楊某與洪湖分局所屬單位洪湖市長江河道工程有限公司簽訂了洪湖市界牌河段整治水下拋石施工合同,由工程公司負責拋石施工,工程造價269.99萬元,其中購買石料206.4萬元。但實際上,審計人員后來發現,“工程公司未參加該工程的施工與管理,此工程純系虛假工程,簽訂施工合同純粹是掩人耳目。”1999年12月,楊某又與湖北省水利水電工程咨詢中心洪湖長江干堤加固工程監理處(以下簡稱‘監理處’)總監魏某簽訂了監理合同。魏某指示該監理處監理工程師許某負責此項監理工作。但監理處對此未做任何監理記錄。2000年3月,許某不僅不勘測核查,還直接在洪湖分局工程技術科科長王某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水下拋石單元工程質量評定表簽字蓋章,并由監理處出具了虛假監理報告。事后,魏某接受工程公司監理費2萬元,存入個人儲蓄賬戶。在出具監理報告5個月后,楊某才想到要準備施工圖。2002年8月,楊某等人要求湖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的華某等人按照他們提供的數據繪制圖紙,將該圖紙設計階段標明為技術施工階段,出圖日期標為1999年12月,2002年9月,工程公司支付該設計院職工技術協會設計費4萬元,華某等人當即提走勞務費及獎金2萬元。而這份圖紙,一直被楊某等人充當“工程施工圖”來應對審計組的檢查。2001年12月,洪湖分局工程技術科科長王某又指示他人憑空編寫了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四家的工程管理工作報告。2002年1月27日,楊某以洪湖分局名義邀請了長江水利委員會、湖北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等有關設計、監理部門的領導、專家,會同其他相關人員組成了一個11人的工程驗收小組對該工程進行了“驗收”,結果是該工程被評為優良工程,而該驗收小組成員每人領取了600元的驗收評審費。
【案例分析】該案例涉及合同簽訂、施工監理、工程驗收等方面內控問題。本案例首先從簽訂合同就出問題了,純粹是用來掩人耳目,讓那些不法行為變得合法化,光明正大的套取國家的利益。長江干堤這樣重要的工程,直接關系到成千上萬人的生命財產,工程公司居然沒有進行任何的施工。工程施工必須要有專業的監理對工程完工進度和質量進行監督與管理,這是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因為工程施工中涉及很多專業技術,所以一般聘請職業監理師。本案例中的許某未做任何監理記錄就直接在工程質量評定表上簽字蓋章,這樣那個虛假的合同也就自然沒有被發現。最后在工程完工付款時,還應該有專家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才可以付款。案例中的專家居然將一個沒有進行任何施工的工程評為優良工程,說明整個驗收過程完全沒有相應的控制。
建議:
(1)應嚴格執行職責分工制度。職責分工即對工程項目的預算、決算、招標、投標、工程質量監督等,均應明確劃分責任,由專門部門和專人負責。明確的職責分工制度,有利于防止和發現防洪工程發包、承包、施工、驗收等過程中的舞弊行為。
(2)工程項目應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承包商,防止發包、承包中的舞弊行為,保證工程項目的質量。
企業應根據技術勝任能力、管理能力、資源的可利用性、收費的合理性、專業的全面性、社會信譽以及質量保證等因素來選擇承包商。在確定承包商以前,企業應對各備選單位進行調查,并進行投標資格的初步審查,了解該單位的資質信譽、實力、工程業績是否符合該工程項目要求,并且要求投標方以書面形式向企業承諾不轉包該專業工程。開標應規范化,企業負責人、總承包商、各分包商、設計主持人及專業負責人、工程監理負責人、專業工程師等有關人員應參加,開標應嚴格按合法、合理的程序進行。
招標、評標、定標必須經過適當授權,嚴禁一個人或少數人確定中標單位。
(3)一般工程項目投入資金較多,從立項到施工再到竣工驗收決算時間較長,尤其是工程質量至關重要,工程發包、承包、施工、驗收等過程中較容易發生舞弊行為,企業應使用全面質量管理體系對施工過程進行質量管理,組織各部門協作配合,調整各方利益,以確保工程項目總目標的最終實現。包括:做好施工的技術交底,監督按照設計圖紙和規范、規程施工;進行施工質量檢查和驗收,加強對施工過程各個環節特別是隱蔽工程進行質量檢查;進行質量分析,防止施工過程中類似質量問題的再次發生。
(4)企業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對竣工決算進行審核,重點審查決算依據是否完備,相關文件資料是否齊全,竣工清理是否完成,決算編制是否正確。應根據批準的初步設計概算,審查工程成本中有無不屬于工程范圍的開支,所有工程項目是否屬于計劃范圍以內,有無搞計劃外工程;增加的工程項目是否經企業管理部門批準;結合財務制度審查各項費用支出是否符合規定,有無亂擠亂攤成本,擴大開支范圍;有無亂立標準,鋪張浪費等情況。應將其實際數與概算進行總的和分項目對比,以考核建設成本總的和各項構成內容的節超情況,并計算節超額和節超率。然后,根據節超情況,進一步查找影響建設成本節超的原因。
?應明確規定竣工驗收標準,竣工驗收準備工作全部完成以后,即可按竣工驗收標準和合同規定正式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企業應加強竣工驗收工作的組織領導,應在竣工前,根據項目性質、大小,成立竣工驗收領導小組或驗收委員會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嚴禁由一人負責驗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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