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筑業九大財稅政策回顧,值得收藏!

國稅總局發文件破解建企聯營納稅難題,抵扣期限延長至360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文件。

公告主要體現為:

一、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四十條規定的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二、建筑企業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后,以內部授權或者三方協議等方式,授權集團內其他納稅人(以下稱“第三方”)為發包方提供建筑服務,并由第三方直接與發包方結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繳納增值稅并向發包方開具增值稅發票,與發包方簽訂建筑合同的建筑企業不繳納增值稅。發包方可憑實際提供建筑服務的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

三、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范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適用《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印發)。

四、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二增值稅普票應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

相關內容如下:

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三建設單位自行采購部分主材的,該項目將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一、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本通知除第五條外,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四稅務總局:建筑企業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實行一次備案制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建筑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3號。

《公告》中將有關建筑服務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備案事項進行了調整,具體如下:

1、一般納稅人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的項目,實行一次備案制。

2、在按簡易計稅方法首次辦理納稅申報前,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3、備案后提供其他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服務,不再備案。

4、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選擇簡易計稅的,只需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備案。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五簡并增值稅稅率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

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

官網鏈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590976/content.html

六"外管證"被取消,企業改填"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并可以網上填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新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制度的通知》稅總發〔2017〕103號。

《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1、納稅人跨區域經營前不再開具相關證明,改為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這是一個重大改變,以前開“外管證明”,則意味,稅務部門可能開給你,還可能各種原因,不開給你,開具證明是稅務部門的一項權力。而現在只要向稅務部門填報相關資料就可以,這大大減輕了企業負擔。

2、稅務機關不再按照180天設置報驗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區域經營合同執行期限作為有效期限。這項改革,避免了合同期限長的項目多次報驗的情況,也是便民的一項好措施。

3、具備網上辦稅條件的,納稅人可通過網上辦稅系統,自主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這也是李克強總理提出的“讓政府信息多跑路群眾少跑腿”思想體現。

本規定自2017年9月30日起試行,10月30日起正式實施。

七稅務總局明確企業境外承包工程稅收抵免憑證有關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承包工程稅收抵免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1號。

公告主要內容為:

1、明確企業按規定取得的分割單(或復印件)可作為境外所得完稅證明或納稅憑證;

2、明確境外所得在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的分配方法;

3、明確總承包企業、聯合體主導方企業開具分割單時的備案要求和留存備查資料;

4、明確取得分割單的后續管理要求;

5、明確施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以前年度尚未進行境外稅收抵免處理的,可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八擴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5號。

主要體現在:

一、推行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簡稱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包含簡稱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見附件。

二、擴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自行開具。

三、將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納入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官網鏈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978671/content.html

九抵扣進項稅額相關的各種情形的通知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1、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租入固定資產、不動產,既用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全額抵扣。

2、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本通知下發前已征的增值稅,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辦理退稅。

3、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資管產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56號)有關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資管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管產品提供的貸款服務、發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銷售額:

(1)提供貸款服務,以2018年1月1日起產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2)轉讓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債券、基金、非貨物期貨,可以選擇按照實際買入價計算銷售額,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個交易日的股票收盤價(2017年最后一個交易日處于停牌期間的股票,為停牌前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價)、債券估值(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證指數有限公司提供的債券估值)、基金份額凈值、非貨物期貨結算價格作為買入價計算銷售額。

4、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按照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1)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納稅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支付的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如暫未能取得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2)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收費金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

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3)本通知所稱通行費,是指有關單位依法或者依規設立并收取的過路、過橋和過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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